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发表时间:2024-10-16
为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,按照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原则,遵循“三同时”原则,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。 1、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,其他副总经理为副组长,各部室部长为成员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 组 长:马东亚 副组长:寇保亭 张向举 苗亚军 谭翰墨 成 员:赵永伟 张西朋 王胜超 2、总经理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,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 3、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。 4、环保部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。 5、各单位应确保生产稳定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。 6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 7、禁止向环境中倾倒、堆放危险废物;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、转移或处置。 8、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 9、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专项培训。
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 |